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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_SYYHF0117-2018维修专用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作者: 区力宾下载

 

维修专用 SBS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3.5mm 厚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简称 SBS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的分类和标 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贮存与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酯毡为胎基,以 SBS 热塑性弹性体为主改性剂, 以提高高温性能和改善低温 性能的材料为辅改性剂, 经特殊工艺制备的改性沥青为涂盖材料, 以 PE、细砂或矿物粒料为隔离材 料制成的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引用的文件仅注日期引用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8

GB 18242

GB/T 18244

3 分类

3.1 类型

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建筑防水材料老化试验方法

3.1.1 胎基为聚酯胎(PY)。

3.1.2 按表面隔离材料分为聚乙烯膜(PE)、细砂(S)和矿物粒料(M)三类。 注:细砂为粒径不超过 0.60mm 的矿物颗粒。

3.2 规格

3.2.1 幅宽:1000mm。

3.2.2 厚度:3.5mm。

3.2.3 面积:每卷面积为 10m2 ,15m2。 注: 面积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3.3 标记

3.3.1 标记方法

卷材按下列顺序标记:

名称、上表面材料、下表面材料、厚度、面积和本标准号。

3.3.2 标记示例

10m2 ,3.5mm 厚,上表面为矿物粒料, 下表面为聚乙烯膜面 SBS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标记为: SBS PY M PE 3.5 10 

3.4 用途

3.4.1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主要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维修建筑的屋面和地下防水工程。

3.4.2 外露使用采用上表面隔离材料为不透明的矿物粒料的防水卷材。

3.4.1 地下工程防水采用表面隔离材料为细砂的防水材料。

4 要求

4.1 卷重、面积及厚度

卷重、面积及厚度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卷重、面积及厚度

规格(公称厚度) /mm

3.5

上表面材料

PE

S

M

下表面材料

PE

PE、S

面积/(m2/卷)

公称面积

10、15

偏差

±0.10

单位面积质量/(㎏/m2 ) ≥

3.8

4.0

4.5

厚度/mm

平均值 ≥

3.5

最小单值

3.2

4.2 外观

4.2.1 成卷卷材应卷紧卷齐,端面里进外出不得超过 10mm。

4.2.2 成卷卷材在(4~50)℃任一产品温度下展开,在距卷芯 1000mm 长度外不应有 10mm 以上的 裂纹或粘结。

4.2.3 胎基应浸透, 不应有未被浸渍的条纹

4.2.4 卷材表面必须平整,不允许有孔洞、缺边和裂口, 撒布材料的颜色和粒度应均匀一致, 并紧密 地粘附于卷材表面。

4.2.5 每卷卷材的接头不应超过一个,较短的一段不应少于 1000mm,接头处应剪切整齐, 并加长 150mm。

4.3 物理力学性能

卷材性能应符合表 2 要求

表 2 材料性能

序号

检测项目

指标

1

可溶物含量/(g/m2 ) ≥

3.5mm

2500

2

耐热性

90

≤mm

2

试验现象

无流淌、滴落

3

低温柔性/℃

-20

无裂缝

4

不透水性 30min

0.3MPa

5

拉力

最大峰拉力/(N/50mm) ≥

500

试验现象

拉伸过程中,试件中部无沥青涂盖层开裂或 与胎基分离现象

6

延伸率

最大峰时延伸率/% ≥

30

7

浸水后质量增加/%

PE、S

1.0

M

2.0

 

表 2(续)

8

热老化

拉力保持率/% ≥

90

延伸率保持率/% ≥

80

低温柔性/℃

-15

无裂缝

尺寸变化率/% ≤

0.7

质量损失/% ≤

1.0

9

渗油性

张数 ≤

2

10

接缝剥离强度/(N/mm) ≥

1.5

11

矿物粒料粘附性 a/g ≤

2.0

12

卷材下表面沥青涂盖层厚度 b/mm ≥

1.0

13

人工气候加速老化

外观

无滑动、流淌、滴落

拉力保持率/% ≥

80

低温柔性/℃

-15

无裂缝

a 仅适用于矿物粒料表面的卷材

b 仅适用于热熔施工的卷材

5 试验方法

5.1 标准试验条件

标准试验条件(23±2)℃

5.2 面积

按 GB/T 328.6 测量长度和宽度, 以其平均值相乘得到卷材的面积。

5.3 厚度

按 GB/T 328.4 进行,对于细砂面防水卷材,去除测量处表面的砂粒再测量卷材厚度;对矿物粒 料防水卷材,在卷材留边处,距边缘 60 ㎜处,去除砂粒后在长度 1m 范围内测量卷材的厚度.

5.4 单位面积质量

称量每卷卷材卷重,根据 5.2 得到的面积,计算单位面积质量(㎏/㎡).

5.5 外观

按 GB/T 328.2 进行。

5.6 物理力学性能

5.6.1 可溶物含量

按 GB/T328.6-2007 进行试验。

5.6.2 耐热性

按 GB/T328.11-2007 中 A 法进行试验,无滴落、流淌。

5.6.3 低温柔性

按 GB/T328.14-2007 进行试验,卷材弯曲直径 30mm。

5.6.4 不透水性

按 GB18242-2008 中 6.10 节进行试验,压力为 0.3MPa,时间为 30min。

5.6.5 拉力及延伸率

按 GB18242-2008 第 6.11 节进行试验。

5.6.6 浸水后的质量增加

按 GB18242-2008 第 6.12 节进行试验。

5.6.7 热老化

按 GB18242-2008 第 6.13 节进行试验。.

5.6.8 渗油性

按 GB18242-2008 第 6.14 节进行试验。

5.6.9 接缝剥离强度

按 GB18242-2008 第 6.15 节进行试验。

5.6.10 矿物粒料粘附性

按 GB18242-2008 第 6.17 节进行试验。

5.6.11 卷材下表面沥青涂盖层厚度

按 GB18242-2008 第 6.18 节进行试验。

5.6.12 人工气候加速老化

按 GB18244-2000 第 6.19 节进行试验,采用氙弧灯法,累计辐照能量 1500MJ/m2 (光照时间约 720h)。老化后,检查时间外观, 拉力保持率按 GB18242-2008 第 6.11 进行试验,夹具间距 70mm, 按 6.13.4.1 计算;低温柔性按 6.9 进行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分为出厂检验、周期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单位面积的质量、面积、厚度、外观、可溶物含量、 不透水性、耐热性、 拉力、延伸率、低温柔性、渗油性、卷材下表面沥青涂盖层厚度。

6.3 周期检验

周期检验项目为热老化, 每三月至少一次。

6.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 4 要求中所有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

b)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c)原材料、工艺等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产品长期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5 组批

以同一类型、同一规格 10000 ㎡为一批, 不足 10000 ㎡亦可作为一批。

6.6 抽样

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5 卷进行卷重、面积、厚度与外观检查。

6.7 判定规则

6.8.1 卷重、面积、厚度与外观

在抽取的 5 卷样品中上述各项检查结果均符合 4.1、4.2 规定时,判定其卷重、面积、厚度与外 观合格。若其中一项不符合规定,允许在该批产品中另取 5 卷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查。如全部 达到规定时则判为合格; 若仍有不符合标准, 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8.2 物理力学性能

6.8.2.1 抽样

从卷重、面积、厚度及外观合格的卷材中随机抽取 1 卷进行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6.8.2.2 判定

可溶物含量、拉力、延伸率、 吸水率、耐热性、接缝剥离强度、矿物粒料粘附性、卷材下表面 沥青涂盖层厚度以其算术平均值达到标准规定的指标时, 判为该项指标合格。

不透水性以 3 个试件分别达到标准规定指标时判为该项指标合格。

低温柔性两面分别达到标准规定指标时判为该项指标合格。

渗油性以最大值符合标准规定判为该项合格。

热老化、人工气候加速老化各项结果达到表 2 规定时判定为该项合格。

各项试验结果均符合表 2 规定, 则判该批产品物理力学性能合格; 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 定, 允许在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5 卷,并从中任取 1 卷对不合格项进行单项复验。达到标准规定时, 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6.8.3 总判定

试验结果符合第 4 章规定的全部要求时, 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7 包装、标志、贮存与运输

7.1 包装

卷材可用纸包装、塑胶带包装、盒包装或塑料袋包装。纸包装时应以全柱面包装, 柱面两端未 包装长度总计不应超过 100mm。产品应在包装或产品说明书中注明贮存与运输注意事项。

7.2 标志

卷材外包装上应包括:

a 、 生产厂名、厂址;

b 、 制造商厂名/厂址

c 、 商标;

d 、 产品标记;

e 、 能否热熔施工;

f、 生产日期或批号;

g 、 检验合格标识;

h 、 执行标准

i 、 贮存与运输注意事项。

7.3 贮存与运输

7.3.1 贮存与运输时, 不同类型、规格的产品应分别存放, 不应混杂。避免日晒雨淋,注意通风。贮 存温度不应高于 50℃, 立放贮存只能单层,运输过程中立放不超过两层。

7.3.2 运输时防止倾斜或横压,必要时加盖苫布。

7.3.3 在正常贮存、运输条件下, 贮存期自生产日起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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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改: 202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