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镶装玻璃和建筑接缝用硅酮密封胶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 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硅氧烷为主要成分、室温固化的单组分密封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3477.1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1部分:试验基材的规定(GB/T13477.1—2002,ISO 13640:1999,Building construction-Jointing products—Specifications for test substrates,MOD)
GB/T 13477.2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2部分:密度的测定
GB/T13477.3—2002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3部分:使用标准器具测定密封材料挤出性的 方法(ISO 9048:1987,Building construction—Jointing products—Determination of extrudability of sealants using standardized apparatus,MOD)
GB/T13477.5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5部分:表干时间的测定
GB/T13477.6—2002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6部分:流动性的测定(ISO 7390:1987,Build- ing construction—Jointing products—Determination of resistance to flow,MOD)
GB/T 13477.8—2002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8部分:拉伸粘结性的测定(ISO 8339:1984, Building construction—Jointing products—Sealants--Determination of tensile properties,MOD)
GB/T13477.10—2002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10部分:定伸粘结性的测定(ISO 8340: 1984,Building construction—Jointing products—Sealants-Determination of tensile properties at maintained extension,MOD)
GB/T13477.11—2002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11部分:浸水后定伸粘结性的测定(ISO 10590:1991,Building construction—Sealants—Determination of adhesion/cohesion properties at main-
tained extension after immersion in water,MOD)
GB/T 13477.13—2002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13部分:冷拉—热压后粘结性的测定(ISO 9047:1989,Building construction-Jointing products—Determination of adhesion/cohesion properties at variable temperatures,MOD)
GB/T13477.17—2002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17部分:弹性恢复率的测定(ISO 7389:
1987,Building construction—Jointing products—Determination of elastic recovery,MOD)
GB/T13477.19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19部分:质量与体积变化的测定(GB/T 13477. 19—2002,ISO 10563,1991:Building construction—Sealants for joints-Determination of change in mass and volume,MOD)
JC/T 485—1992 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
3 分类
3.1 种类
3.1.1 硅酮建筑密封胶按固化机理分为两种类型:
A 型——脱酸(酸性)
B 型 — -脱醇(中性)
3.1.2 硅酮建筑密封胶按用途分为两种类别;
G 类——镶装玻璃用
F 类——建筑接缝用
不适用于建筑幕墙和中空玻璃。
3.2 级别
产品按位移能力分为25、20两个级别,见表1。
表 1 密封胶级别
单位为百分数
级 别 |
试验拉压幅度 |
位移能力 |
25 |
±25 |
25 |
20 |
±20 |
20 |
3.3 次级别
产品按拉伸模量分为高模量(HM) 和低模量(LM) 两个次级别。
3.4 产品标记
产品按下列顺序标记:名称、类型、类别、级别、次级别、标准号。
示例:镶装玻璃用25级高模量酸性硅酮建筑密封胶的标记为:硅酮建筑密封胶AG 25HM GB/T 14683-2003
4 要求
4.1 外观
4.1.1 产品应为细腻、均匀膏状物,不应有气泡、结皮和凝胶。
4.1.2 产品的颜色与供需双方商定的样品相比,不得有明显差异。
4.2 理化性能
硅酮建筑密封胶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理化性能
序号 |
项 目 |
技术指标 |
||||
25HM |
20HM |
25LM |
20LM |
|||
密度/(g/cm³) |
规定值士0.1 |
|||||
2 |
下垂度/mm |
垂直 |
≤3 |
|||
水平 |
无变形 |
|||||
3 |
表干时间/h |
≤3° |
||||
4 |
挤出性/(mL/min) |
≥80 |
||||
5 |
弹性恢复率/% |
≥80 |
||||
6 |
拉伸模量/MPa |
23℃ |
>0.4 或>0.6 |
≤0.4 和 ≤0.6 |
||
-20℃ |
||||||
7 |
定伸粘结性 |
无破坏 |
||||
8 |
紫外线辐照后粘结性 |
无破坏 |
||||
9 |
冷拉-热压后粘结性 |
无破坏 |
GB/T 14683—2003
表2(续)
序号 |
项 目 |
技术指标 |
|||
25HM |
20HM |
25LM |
20LM |
||
10 |
浸水后定伸粘结性 |
无破坏 |
|||
11 |
质量损失率/% |
≤10 |
|||
a允许采用供需双方商定的其他指标值。 b此项仅适用于G类产品 |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基本要求
5.1.1 标准试验条件
试验室标准试验条件为:温度(23±2)℃,相对湿度(50±5)%。
5.1.2 试验基材
试验基材的材质和尺寸应符合GB/T13477.1 的规定。G 类产品使用玻璃基材,也可选用铝合金 基材(用于试件的一侧);F 类产品选用水泥砂浆和/或铝合金基材和/或玻璃基材。
当基材需要涂敷底涂料时,应按生产厂要求进行。
5.1.3 试件制备
制备前,样品应在标准条件下放置24 h 以上。
制备时,应用挤枪将试样从包装筒(膜)中直接挤出注模,使试样充满模具内腔,勿带入气泡。挤注 与修整的动作要快,防止试样在成型完毕前结膜。
粘结试件的数量见表3。表3所列项目的试件选用基材种类应保持一致。
表3 粘结试件数量和处理条件
序号 |
项 目 |
试件数量/个 |
处理条件 |
||
试验组 |
备用组 |
||||
1 |
弹性恢复率 |
3 |
GB/T13477.17—2002 8.1 A法 |
||
2 |
拉伸模量 |
23℃ |
3 |
GB/T 13477.8—2002 8.2 A法 |
|
-20℃ |
3 |
||||
3 |
定伸粘结性 |
3 |
3 |
GB/T 13477.10-20028.2 A法 |
|
4 |
紫外线辐照后粘结性 |
3 |
3 |
GB/T 13477.8—2002 8.2 A法 |
|
5 |
冷拉—热压后粘结性 |
3 |
3 |
GB/T 13477.13—20028.1A法 |
|
6 |
浸水后定伸粘结性 |
3 |
3 |
GB/T 13477.11--2002 8.1 A法 |
5.2 外观
从包装中挤出试样,刮平后目测。
5.3 密度
按GB/T13477.2 试验。
5.4 下垂度
按 GB/T13477.6—2002 中7.1试验。试件在50℃恒温箱中放置4 h。
5.5 表干时间
按GB/T13477.5 试验。型式检验应采用A 法试验,出厂检验可采用B 法试验。
5.6 挤出性
按 GB/T13477.3—2002 中7.2试验。挤出孔直径为4mm, 样品预处理温度(23±2)℃。
GB/T 14683—2003
5.7 弹性恢复率
按GB/T13477.17—2002
试验。试验伸长率见表4。
表4 试验伸长率
单位为百分数
项 目 |
试验伸长率 |
|||
25HM |
25LM |
20HM |
20LM |
|
弹性恢复率 |
100 |
60 |
||
拉伸模量 |
100 |
60 |
||
定伸粘结性 |
100 |
60 |
||
紫外线辐照后粘结性 |
100 |
60 |
||
浸水后定伸粘结性 |
100 |
60 |
5.8 拉伸模量
拉伸模量以相应伸长率时的应力表示。按GB/T13477.8—2002 试验,测定并计算试件拉伸至表4 规定的相应伸长率时的应力(MPa), 其平均值修约至一位小数。
5.9 定伸粘结性
5.9.1 试验步骤
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按 GB/T 13477.10—2002 试验。试验伸长率见表4。试验结束后,用精度为 0.5mm 的量具测量每个试件粘结和内聚破坏深度(试件端部2 mm×12mm×12 mm 体积内的破坏不 计,见图1A 区),记录试件最大破坏深度(mm)。
试验后,三个试件中有两个破坏,则试验评定为“破坏”。若只有一块试件破坏,则另取备用的一组 试件进行复验。若仍有一块试件破坏,则试验评定为“破坏”。
5.9.2 试件“破坏”的评定
在密封胶表面任何位置,如果粘结或内聚破坏深度超过2mm, 则试件为“破坏”(见图1),即: A区:在2mm×12 mm×12 mm 体积内允许破坏,且不报告。
B区:允许破坏深度不大于2 mm, 报告为“无破坏”,并记录试验结果。
C区:破坏从密封胶表面延伸到此区域,报告为“破坏”。
5.10 紫外线辐照后粘结性
紫外线辐照箱应符合JC/T485—1992 中5.12.1的规定,在不浸水的条件下连续光照300 h。试验 伸长率见表4。试验结束后检查每个试件。若有一块试件破坏,则另取备用的一组试件复验。试件的 检查方法同5.9。
5.11 冷拉一热压后粘结性
按GB/T13477.13—2002 试验。试件的拉伸一压缩率和相应宽度见表5。第一周期试验结束后, 检查每个试件粘结和内聚破坏情况。无破坏的试件继续进行第二周期试验;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试件 破坏,应停止试验。第二周期试验结束后,若只有一块试件破坏,则另取备用的一组试件复验。试件的 检查方法同5.9。
表 5 拉伸压缩幅度
级 别 |
25HM |
25LM |
20HM |
20LM |
拉伸压缩率/% |
±25 |
±20 |
||
拉伸时宽度/mm |
15.0 |
14.4 |
||
压缩时宽度/mm |
9.0 |
9.6 |
GB/T 14683—2003
单位为毫米
1—A 区;
2-B 区;
3-C 区。
图 1 粘结试件破坏分区图
5.12 漫水后定伸粘结性
按 GB/T 13477.11—2002 试验。
5.13 质量损失率
按 GB/T 13477.19 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出厂检验
生产厂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每批密封胶产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
a) 外观;
b) 下垂度;
c) 表干时间;
d) 挤出性;
e) 拉伸模量;
f) 定伸粘结性。
6.1.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按本标准第4章逐项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c) 产品的原料、配方、工艺及生产装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2 组批与抽样规则
6.2.1 组批
以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每5 t为一批进行检验,不足5 t也作为一批。
6.2.2 抽样
支装产品由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3件包装箱,从每件包装箱中随机抽取2~3支样品,共取6~ 9支。
桶装产品随机抽样,样品总量为4 kg, 取样后应立即密封包装。
6.3 判定规则
6.3.1 单项判定
下垂度、表干时间、定伸粘结性、紫外线辐照后粘结性、冷拉—热压后粘结性、浸水后定伸粘结性试 验,每个试件均符合规定,则判该项合格。
挤出性试验每个试样均符合规定,则判该项合格。
密度、弹性恢复率、质量损失率试验每组试件的平均值符合规定,则判该项合格。
高模量产品在23℃和-20℃的拉伸模量有一项符合表2中高模量(HM) 指标规定时,则判该项合 格(以修约值判定)。
低模量产品在23℃和—20℃时的拉伸模量均符合表2中低模量(LM) 指标规定时,则判该项合格 (以修约值判定)。
6.3.2 综合判定
检验结果符合第4章全部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外观质量不符合4.1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在同 批产品中再次抽取相同数量的样品进行单项复验,如该项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最小包装上应有牢固的不褪色标志,内容包括:
a) 产品名称;
b) 产品标记:
c) 生产日期、批号及保质期;
d) 净容量或净质量;
e) 制造方名称和地址;
f) 商标;
g) 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7.2 包装
产品采用支装或桶装,包装容器应密闭。
包装箱或包装桶除应有7.1标志外,还应有防雨、防潮、防日晒、防撞击标志。产品出厂时应附有产 品合格证。
7.3 运输
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撞击、挤压包装,产品按非危险品运输。
7.4 贮存
产品应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场所贮存,贮存温度不超过27℃。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少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