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装修用美缝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美缝剂(简称美缝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代号和标记、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墙地面陶瓷砖、石材、马赛克等铺贴预留缝隙的填充且具有装饰效果的嵌缝材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41 漆膜耐霉菌性测定法
GB/T 1748 腻子膜柔韧性测定法
GB/T 1766-2008 色漆和清漆 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
GB/T 1768 色漆和清漆 耐磨性的测定 旋转橡胶砂轮法
GB/T 2411 塑料和硬橡胶 使用硬度计测定压痕硬度(邵氏硬度)
GB/T 5210-2006 色漆和清漆 拉开法附着力试验
GB/T 9274-1988(2004) 色漆和清漆 耐液体介质的测定
GB/T 9754 色漆和清漆 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的 20°、60°和 85°镜面光泽的测定 GB/T 9780-2013 建筑涂料涂层耐沾污性试验方法
GB/T 13477.5-2002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 5 部分:表干时间的测定
GB/T 13477.6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 6 部分:流动性的测定
GB/T 15037 葡萄酒
GB/T 15608 中国颜色体系
GB/T 16422.2-2014 塑料 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 2 部分:氙弧灯
GB/T 18186 酿造酱油
GB/T 18446—2009 色漆和清漆用漆基 异氰酸酯树脂中二异氰酸酯单体的测定 GB/T 23985-2009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 GB/T 23990-2009 涂料中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23991-2009 涂料中可溶性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
GB/T 35532-2017 胶鞋 烷基酚含量试验方法
JC/T 547-2017 陶瓷砖胶粘剂
JC/T 1004-2017 陶瓷砖填缝剂
JG/T 463-2014 建筑装饰用人造石英石板
JG/T 528-2017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挥发性有机物释放率测试方法—测试舱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室内装饰装修用美缝剂 reaction resin grout for indoor decorating
以反应型树脂为基料,添加各种助剂、颜料、填料和/或骨料形成膏状体,施工时填充于陶瓷砖、 石材、马赛克等铺贴预留缝隙间,兼具装饰效果的嵌缝材料(简称美缝剂)。
3.2
无砂型美缝剂 Standard un-sanded reaction resin grout
未添加骨料的美缝剂。
3.3
有砂型美缝剂 Standard sanded reaction resin grout
添加了骨料的美缝剂。
4 分类、代号和标记
4.1 分类、代号
按照有无骨料分为无砂型(NS)和有砂型(S);按照树脂类别分为环氧类和聚氨酯类;按照组分 分为单组分和多组分。
4.2 标记
按产品简称、标准号、产品代号的顺序标记。
示例:无砂型室内装饰装修用美缝剂标记为:
美缝剂 NS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
5.1.1 无砂型美缝剂
5.1.1.1 单组分产品应细腻、均匀,无气泡、凝胶和结块。
5.1.1.2 多组分产品各组分应均匀,无凝胶、结块;挤出后的混合物应细腻,无气泡、凝胶和结块。
5.1.2 有砂型美缝剂
产品各组分应均匀,无结块;混合后应无凝胶、结块。
5.2 性能
5.2.1 无砂型美缝剂性能
无砂型美缝剂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无砂型美缝剂性能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
1 |
固体含量/% |
≥95 |
|
2 |
表干时间/h |
单组分 |
≤12 |
多组分 |
≤4 |
||
3 |
下垂度 |
垂直/mm |
≤3 |
水平 |
无变形 |
||
4 |
贮存稳定性 |
垂直/mm |
≤3 |
水平 |
无变形 |
||
5 |
柔韧性(直径 50mm) |
无裂纹 |
|
6 |
硬度(邵 D) |
≥55 |
|
7 |
耐磨性(1000g/500r)/mg |
≤50 |
|
8 |
耐液体介质 |
耐酸性(5%醋酸溶液, 168h) |
无起泡、开裂、明显变色 |
耐碱性(5%NaOH 溶液,168h) |
无起泡、开裂、明显变色 |
||
9 |
耐污染性/级 |
蓝黑墨水 |
≤2 |
红茶 |
|||
食醋 |
|||
红葡萄酒 |
|||
酱油 |
|||
10 |
人工气候老化(使用窗玻璃滤光器) a /级 |
粉化 |
≤1 |
变色 |
≤2 |
||
11 |
与瓷砖粘结强度/MPa |
标准试验条件 |
≥3.0 |
热老化后 |
≥2.0 |
||
浸水后 |
≥2.0 |
||
a 适用于白色和浅色的产品, 浅色是指按 GB/T 15608 中规定明度值 6 到 9 之间(三刺激值中的 YD65 ≥31.26)的颜色。 |
5.2.2 有砂型美缝剂性能
有砂型美缝剂性能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有砂型美缝剂性能要求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
1 |
耐磨性/mm3 |
≤200 |
|
2 |
抗折强度/MPa |
≥15.0 |
|
3 |
抗压强度/MPa |
≥30.0 |
|
4 |
收缩值/(mm/m) |
≤1.5 |
|
5 |
吸水量/g |
240min |
≤0.1 |
6 |
硬度(邵 D) |
≥65 |
|
7 |
耐液体介质 |
耐酸性(5%醋酸溶液, 168h) |
无起泡、开裂、明显变色 |
耐碱性(5%NaOH溶液, 168h) |
无起泡、开裂、明显变色 |
||
8 |
耐污染性/级 |
蓝黑墨水 |
≤2 |
红茶 |
|||
食醋 |
|||
红葡萄酒 |
|||
酱油 |
|||
9 |
人工气候老化(使用窗玻璃滤光器) a /级 |
粉化 |
≤1 |
变色 |
≤2 |
||
a适用于白色和浅色的产品,浅色是指按GB/T 15608中规定明度值6到9之间(三刺激值中的YD65 ≥31.26)的颜色。 |
5.3 有害物质限量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1 |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g/kg) |
≤50 |
2 |
苯/(g/kg) |
≤0.1 |
3 |
甲苯、乙苯、二甲苯的总和/(g/kg) |
≤10 |
表 3(续)
4 |
壬基酚 a/(g/kg) |
≤1.0 |
|
5 |
游离 TDIb/(g/kg) |
≤2.0 |
|
6 |
可溶性重金属/(mg/kg) |
铅(Pb) |
≤30 |
镉(Cd) |
≤30 |
||
铬(Cr) |
≤30 |
||
汞(Hg) |
≤10 |
||
a 仅适用于环氧类。 b 仅适用于聚氨酯类。 |
5.4 可选性能
可选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可由供需双方商定选用。
表4 可选性能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
1 |
光泽度 a |
商定 |
|
2 |
防霉性 |
0 级 |
|
3 |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量/(mg/m3) |
A |
≤0.50 |
A+ |
≤0.20 |
||
a 仅适用于无砂型产品。 |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标准试验条件为温度(23±2)℃, 相对湿度(50±5)%。试验前,试样及所用试验器具应在标准 试验条件下放置至少24h。
6.2 试样制备
6.2.1 无砂型美缝剂
单组分产品挤出后直接使用;多组分产品从胶嘴中混合挤出(舍弃初始挤出长度约为 100mm 的试样) 后使用。
6.2.2 有砂型美缝剂
按生产商使用说明进行拌和后使用。
6.3 试件制备
6.3.1 无砂型美缝剂试件制备
将试样挤入相应的模框中,一次填充到规定的厚度并将表面刮平。制备完成的试件在标准试验条件
下养护 24h,脱模后再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养护 144h。试件尺寸及数量见表 5。
表5 试件尺寸及数量
序号 |
项 目 |
试件尺寸 mm |
数量 个 |
1 |
硬度(邵 D) |
100×100×6 |
3 |
2 |
耐磨性 |
100×100×6 |
3 |
3 |
耐酸性 |
100×100×6 |
3 |
4 |
耐碱性 |
100×100×6 |
3 |
5 |
耐污染性 |
150×100×6 |
5 |
6 |
人工气候老化(使用 窗玻璃滤光器) |
100×100×6 |
3 |
7 |
光泽度 |
150×100×6 |
1 |
6.3.2 有砂型美缝剂试件制备
按JC/T 1004-2017中反应型树脂填缝剂的规定进行试件的制备和养护。试件尺寸及数量见表6。
表6 试件尺寸及数量
序号 |
项 目 |
试件尺寸 mm |
数量 个 |
1 |
耐磨性 |
100×100×10 |
2 |
2 |
抗折强度 |
160×40×40 |
3 |
3 |
抗压强度 |
||
4 |
收缩值 |
160×40×10 |
3 |
5 |
吸水量 |
80×40×40 |
6 |
6 |
硬度(邵 D) |
100×100×6 |
3 |
7 |
耐酸性 |
100×100×6 |
3 |
8 |
耐碱性 |
100×100×6 |
3 |
9 |
耐污染性 |
150×150×6 |
5 |
10 |
人工气候老化(使用 窗玻璃滤光器) |
100×100×6 |
3 |
6.4 外观
6.4.1 无砂型美缝剂
单组分产品将试样挤出,刮平后目测检查。多组分产品分别检查混合前后的试样外观,混合前各组 分挤出后刮平目测;混合后挤出的试样(舍弃初始挤出长度约为100mm的试样)在白纸上形成三条直径 约5mm、长度约200mm的平行胶条,胶条之间间隔50mm,刮平后目测。
6.4.2 有砂型美缝剂
产品混合前后分别进行目测检查。
6.5 无砂型美缝剂性能试验方法
6.5.1 固体含量
6.5.1.1 试验步骤
将(10±1)g混合均匀的试样挤入表面皿(m0 )中摊平,立即称量(m1 ),精确至0.001g。然后在 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24h。再放入到(120±2) ℃烘箱中,恒温3h,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2h,然后称 量(m2 )。
6.5.1.2 结果计算
固体含量按式(1)计算:
X = 根 100% ………………………(1)
式中:
X —— 固体含量,%;
m0 ——表面皿质量,单位为克(g);
m1 ——干燥前试样和表面皿质量,单位为克(g);
m2 ——干燥后试样和表面皿质量,单位为克(g)。
试验结果取两次平行试验的算术平均值,结果计算精确到 1%。
6.5.2 表干时间
按GB/T 13477.5-2002中B法进行试验。
6.5.3 下垂度
按GB/T 13477.6中下垂度的测定方法在标准试验条件下进行试验,其中下垂度模具槽的横截面内部 尺寸宽度为(10.0±0.2)mm,深度为(5.0±0.1)mm。
6.5.4 贮存稳定性
将试样放入(-20±2)℃的低温箱中16h,取出后立即放入(50±2)℃的鼓风干燥箱中8h,如此进 行三个循环后取出,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24h,按6.5.3进行试验。
6.5.5 柔韧性
按GB/T 1748的规定进行试验。试样厚度为(1.0±0.1)mm,标准试验条件下养护168h后进行试验。
6.5.6 硬度(邵 D)
按GB/T 2411的规定进行试验,使用D型邵氏硬度计。
6.5.7 耐磨性
按 GB/T 1768 的规定进行试验,所用的橡胶砂轮型号为 CS-17。
6.5.8 耐液体介质
按GB/T 9274-1988(2004)中第5章的规定进行试验,浸泡时间为168h。
6.5.9 耐污染性
按JG/T 463-2014中6.4.3的规定进行试验,污染时间为1h,污染物见表7。
表 7 污染物
序号 |
污染物种类 |
要求 |
1 |
蓝黑墨水 |
符合 GB/T 9780-2013 中 6.2.2.3 的墨水 |
2 |
红茶 |
符合 GB/T 9780-2013 中 6.2.2.2 的红茶 |
3 |
食醋 |
符合 GB/T 9780-2013 中 6.2.2.1 的食醋 |
4 |
红葡萄酒 |
符合 GB/T 15037 的红葡萄酒 |
5 |
酱油 |
符合 GB/T 18186 的高盐稀态发酵酱油 |
6.5.10 人工气候老化(使用窗玻璃滤光器)
按GB/T 16422.2的规定进行试验,累计辐照时间168h。实验室光源符合GB/T 16422.2-2014中4.1.3 的规定,暴露循环符合GB/T 16422.2-2014表3中循环序号5的规定。粉化结果按GB/T 1766-2008中4.3 的规定进行评级,变色结果按GB/T 1766-2008中4.2的规定进行评级。
6.5.11 与瓷砖粘结强度
6.5.11.1 试件制备
将混合均匀的试样满涂在符合JC/T 547-2017中7.11.2.1的陶瓷砖测试面上,控制试样厚度为(1.0 ±0.1)mm,10个试件作为1组,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养护6d,用适宜的高强粘结剂将直径为20mm的拉拔头 粘在成型面上,在标准试验条件下继续放置24h。沿拉拔头周线切割试样直至底材。
6.5.11.2 标准试验条件
按GB/T 5210-2006中9.4.2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取10个试件的平均值。逐次舍去与平均值偏 差超过20%的数据,以不少于6个试件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若有效试验数据少于6个,则需重新试验。 结果精确至0.1MPa。
6.5.11.3 热老化后
将按6.5.11.1制备并养护后的试件放入(70±2) ℃的鼓风干燥箱内168h,取出后在标准试验条件 下放置(2~4)h,按6.5.11.2的规定进行试验。
6.5.11.4 浸水后
将按6.5.11.1制备并养护后的试件浸入(20±2) ℃水中168h,取出后用布擦干立即按6.5.11.2的 规定进行试验。
6.6 有砂型美缝剂性能试验方法
6.6.1 耐磨性
按JC/T 1004-2017中7.2的规定进行试验。
6.6.2 抗折强度、抗压强度
按JC/T 1004-2017中7.3的规定进行试验。
6.6.3 收缩值
按JC/T 1004-2017中7.4的规定进行试验。
6.6.4 吸水量
按JC/T 1004-2017中7.5的规定进行试验。
6.6.5 硬度(邵 D)
按6.5.6的规定进行试验。
6.6.6 耐液体介质
按6.5.8的规定进行试验。
6.6.7 耐污染性
按6.5.9的规定进行试验。
6.6.8 人工气候老化(使用窗玻璃滤光器)
按6.5.10的规定进行试验。
6.7 有害物质限量
6.7.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
按GB/T 23985-2009的规定进行试验,并按GB/T 23985-2009中8.2式(1)进行计算。称取混合后的 试样(1.0±0.1)g置于盘中,精确至0.001g,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24h后放入(105±2)℃高温试验 箱中3h。
6.7.2 苯
按GB/T 23990-2009中A法的规定进行试验。
6.7.3 甲苯、乙苯和二甲苯的总和
按GB/T 23990-2009中A法的规定进行试验。
6.7.4 壬基酚
称取混合后的试样0.5g(精确至0.1mg)置于样品瓶中,按GB/T 35532-2017进行试验。
6.7.5 游离 TDI
按 GB/T 18446—2009的规定进行,校准化合物为甲苯二异氰酸酯(TDI)。
6.7.6 可溶性重金属
按GB/T 23991的规定进行试验。
6.8 可选性能试验方法
6.8.1 光泽度
按GB/T 9754的规定进行试验。当60°镜面光泽高于70单位时,选用20°几何条件进行试验;当60 °镜面光泽低于10单位时,选用85°几何条件进行试验;同时报告对应的几何条件和试验结果。
6.8.2 防霉性
按GB/T 1741的规定进行试验,霉菌采用内墙漆膜防霉试验规定的菌种。试件尺寸为50mm×50mm× 6mm,试件制备后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养护168h。
6.8.3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量
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试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
无砂型美缝剂的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固体含量、表干时间、下垂度、柔韧性、硬度(邵D)。 有砂型美缝剂的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抗折强度、抗压强度、收缩值。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 5.1、5.2、5.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
b) 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
c) 原材料、配方等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 产品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2 组批
以同一类型 5t 为一批,不足 5t 亦可作为一批。
7.3 抽样
无砂型美缝剂:随机抽取 12 支。
有砂型美缝剂:按配比随机抽取各组分样品,共抽取12kg。
取样后,将样品平均分为两份。一份检验,另一份备用。
7.4 判定规则
按标准规定的方法试验,若型式检验全部试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两项 或两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若结果中仅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 重新用备用样对该项目复检。若该复检项目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仍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 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产品外包装上应包括:
a)生产厂名、地址;
b)产品名称;
c)商标;
d)产品标记;
e)产品配比(有砂型);
f)产品净质量;
g)使用说明;
h)生产日期或批号;
i)可选性能(若有时);
j)运输和贮存注意事项;
k)贮存期。
8.2 包装
产品应采用支装或桶装,多组分产品按组分分别包装,不同组分的包装应有明显区别,包装容器应 密闭。
8.3 运输和贮存
运输和贮存时,不同类别的产品应分别堆放。避免日晒雨淋,禁止接近火源,并防止碰撞造成包装 破坏,注意通风。应根据产品类型与包装等规定贮存期,产品贮存期自生产之日起开始计算,并在产品 说明书与包装标识上明示。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量的测定——环境测试舱法
A.1 原理
将制备好的试样经过一定时间养护后,置于规定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的环境测试舱中,平衡后通 过检测舱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浓度,确定试样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的释放量。
A.2 环境测试舱
A.2.1 环境测试舱结构
环境测试舱由空气进气口、空气过滤器、空气温湿度调节系统、空气气流调节器、空气流量调节器、 密封舱、气流速度和空气循环控制装置等部分组成。如图 A.1 所示。
说明:
1——空气进气口;
2——空气过滤器;
3——空气温湿度调节系统;
4——空气气流调节器;
5——空气流量调节器;
6——密封舱;
7——气流速度和空气循环的控制装置;
8——温度和湿度传感器;
9——温度和湿度的监测系统;
10——排气口;
11——空气取样的集气管。
图 A.1 环境测试舱示意图
A.2.2 环境测试舱试验条件
环境测试舱试验条件如下:
a)环境舱容积:60L;
b)空气温度:(23±1)℃;
c )空气相对湿度:(50±5)%RH;
d)空气交换速率:(1±0.01)次/h;
e )试样表面空气流速:0.1m/s~0.3m/s;
f)背景浓度: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本底浓度不大于 20 μg/m3,单一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本底浓度不大于 2 μg/m3 ;在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若舱内本底浓度平均值小于测试试样浓度平均值的 15%,试验条件亦成立。
g)回收率: 甲苯和正十二烷的平均回收率不小于 80%;
h)气密性(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在过压为 1000Pa 时,空气泄露量小于(舱容积×10-2)L/min; 空气进、出口的气流差小于 2%;进给空气的泄露量小于 2%。
A.3 试样制备
A.3.1 试样准备
试样应在温度(23±2) ℃, 相对湿度(50±5)%条件下放置至少 24h。
A.3.2 试件制备
按 6.2 进行试样制备,然后将试样填满模具凹槽,凹槽底部应使用铝箔胶带等材料密封,刮去模具 表面多余的试样,并保证剖面内试样表面平整,然后在温度(23±2)℃, 相对湿度(50±5)%的无污 染环境(TVOC 浓度不大于 0.50 mg/m3 )下放置(24±1)h。模具选用聚四氟乙烯、玻璃、不锈钢等惰 性材料制备,如图 A.2 所示,凹槽的尺寸为 200mm×5mm×5mm,凹槽间距为 5mm,槽数量为 5 个。
单位为毫米
说明:
1——模具;
2——凹槽。
图 A.2 模具示意图
A.4 试验步骤
A.4.1 环境测试舱的准备
试验前对环境测试舱进行清洁。可使用 pH 值不小于 7.5 的碱性清洗剂清洗舱体内壁,再用去离子 水擦洗并晾干。如有不易清洗的高沸点污染物,可采用乙酸乙酯、无水乙醇等有机溶剂清洗。也可通过 升温使舱内化学物质充分解吸并排出的方法进行清洁。
舱本底浓度的测定按 JG/T 528-2017 中 9.2 的规定进行,结果应符合 A.2.2 背景浓度的要求,如不 符合应重新进行清洗。
A.4.2 试件放置
JC/T XXXXX—XXXX
将按 A.3.2 制备好的带模具的试件放入环境测试舱底部居中位置,散发面水平向上,空气气流应平 行流过散发面。
A.4.3 采样分析及结果计算
按 JG/T 528-2017 附录 C 的规定采集试件放置在环境测试舱内(24±1)h 时的空气并进行分析计算。 以试件放入环境测试舱的时刻为 0 时刻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