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缝石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嵌缝石膏的术语和定义、原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 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纸面石膏板施工中以填嵌板材缝隙或找平用的石膏基嵌缝材料。其他嵌缝材料或者 用于其他类型板材嵌缝的石膏基材料也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ISO 780:1997,MOD)
GB/T 6003.1 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9775—2008 纸面石膏板(ISO 6308:1980,MOD)
GB/T 9776—2008 建筑石膏
GB/T 17669.4—1999 建筑石膏 净浆物理性能的测定
GB/T 17669.5—1999 建筑石膏 粉料物理性能的测定(ISO 3049:1974,EQV)
JC/T 517—2004 粉刷石膏
JG/T 298—2010 建筑室内用腻子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嵌缝石膏 joint gypsum
以建筑石膏为主要原料,掺入外加剂,混合均匀后,用于石膏板材之间填嵌缝隙或找平用的粉状嵌 缝材料。
3.2
腐化 putrefaction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嵌缝石膏发生色变、霉变以及出现异味等现象。
4 原材料
嵌缝石膏用主要原材料建筑石膏应符合GB/T 9776—2008 的要求。
嵌缝石膏应符合表1规定的技术指标。
表1 技术指标
序号 |
项 目 |
指 标 |
||
1 |
细 度 / % |
≤1.0 |
||
2 |
凝结时间“/min |
初凝 |
≥40 |
|
终凝 |
≤120 |
|||
3 |
施工性 |
刮抹无障碍、不打卷 |
||
4 |
保水率/% |
≥85 |
||
5 |
抗拉强度/MPa |
≥0.60 |
||
6 |
打磨性/g |
0.2~1.0 |
||
7 |
抗裂性 |
无裂缝 |
||
8 |
抗腐化性 |
无色变、无霉变、无异味 |
||
凝结时间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仪器
6.1.1天平:感量为0.01g。
6.1.2 方孔筛:网孔尺寸为0.2mm, 符合GB/T 6003.1的规定。
6.1.3 电子秤:感量为1g。
6.1.4 电热鼓风干燥箱:控温器灵敏度为±1℃。
6.1.5拉力试验机:最大拉力为20000N, 精度一级。
6.1.6 一打磨试验机:压头质量为(460±20)g, 压头尺寸为90m×40mm, 纵向往复,磨耗面长度为380m。
6.1.7 初期干燥抗裂性试验仪。
6.1.8 高压锅:最大蒸汽压力为0.14MPa。
6.1.9 调温调湿箱:控温器灵敏度为±1℃。
6.2 实验室标准试验条件
标准试验条件应满足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50±5)%。
6.3 试验用辅助材料
试验应采用符合GB/T 9775—2008 规定的普通纸面石膏板。
6.4 试样处理
试样在6.2规定的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24h, 然后在该标准试验条件下进行测定。
6.5 试验步骤
6.5.1 细度
用天平称取试样50.0g, 采用符合6.1.2规定的方孔筛,按照GB/T 17669.5—1999 中第5章的规 定进行测定。
6.5.2 凝结时间
6.5.2.1 标准扩散度用水量的测定
用电子秤称取试样600g 。按照JC/T 517—2004中6.4.2.1的规定对标准扩散度用水量进行测定。 试饼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上的直径平均值为(160±5)mm 时,计算标准扩散度用水量。
6.5.2.2 凝结时间的测定
按照 GB/T 17669.4—1999 中第7章的规定进行测定,但测定的时间间隔为5min。
6.5.3 施工性
准备尺寸为300mm×150mm、棱边形状为楔形的纸面石膏板四块,且楔形棱边在纵向。把两块纸面 石膏板的楔形棱边相向拼接,并予以固定。称取试样200g。将标准扩散度用水量的水倒入搅拌容器中, 把试样在30s 内均匀地撒入水中,静置3min。用手握住搅拌器,搅拌2min 后,倒于两块纸面石膏板 的楔形棱边拼接处。采用宽度为200mm 的抹刀,架于两块纸面石膏板上,以与纸面石膏板成45°的角 度,沿楔形棱边纵向来回刮抹膏状试样两次。
记录刮抹过程有无障碍,料浆是否打卷等情况。测定共进行两次,以两次测定中较差情况作为施工 性的结果。
6.5.4 保水率
按照JC/T 517—2004中6.4.4的规定进行测定。
6.5.5 抗拉强度
按照 JG/T 298—2010中6.12 的规定制作六个试件。把试件平放置于台面,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 24h 后,移入温度为(4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在干燥箱中静置48h 后取出,用环氧树脂把抗拉夹 具粘在小砂浆块上。在标准试验条件下静置24h。用拉力试验机以0.3mm/s速率拉伸试件,直至破坏。
记录六个试件的拉力值,按公式(1)计算抗拉强度。以六个试件抗拉强度平均值作为试样的抗拉强 度,精确至0.01MPa。若某单个值与平均值的相对误差大于15%,则剔除该值后,重新计算平均值。 若二个以上的值与平均值的相对误差大于15%,应重做试验。
式中:
S——抗拉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F. 拉力值,单位为牛(N);
………………………………
(1)
A 抗拉面积,即70mm×70mm, 单位为平方毫米(mm²)。
6.5.6 打磨性
准备尺寸为430mm×170mm×12mm的纸面石膏板两块。准备尺寸为430mm×170mm×2mm的橡胶垫。 在橡胶垫的中央开一个尺寸为410mm×80mm 的窗口,并把橡胶垫放置于纸面石膏板上。称取试样200g。 采用标准扩散度用水量把试样调制成均匀的膏状试样,将其倒入橡胶垫的窗口中。用抹刀架于橡胶垫上, 并与橡胶垫成45°的角度,沿纵向抹平膏状试样。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3h 后,去掉橡胶垫,移入温度为(4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干燥24h。试件从干燥箱取出后,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2h。称 取试件磨前质量。把试件放置于打磨试验机上,固定纸面石膏板。在打磨试验机的压头上安装60目(2 号)干磨砂纸。开启打磨试验机,使压头在试件上往复打磨五次。取下纸面石膏板,用软毛刷轻轻刷去 试件表面粉粒后,称量试件磨后质量。试件的磨前质量与磨后质量之差即为磨耗量。每次测定都应新换 干磨砂纸。
测定共进行两次,以两次测定的磨耗量平均值作为试样的打磨性结果,精 确至0. 1g。
6.5.7 抗裂性
准备尺寸为300mm×200mm的纸面石膏板三块。准备直径为3mm、长度为200mm 的直圆棒一根。
称取试样100g。采用标准扩散度用水量把试样调制成均匀的膏状,将其倒在纸面石膏板上。在纸面石 普板沿平行于纵向,距一边约50mm处放置直圆棒。采用宽度为120mm 的抹刀, 一角架在直圆棒上, 一 角接触纸面石膏板,以与纸面石膏板成45°的角度,沿纵向把膏状试样刮抹在纸面石膏板上。来回刮 抹几次后,使膏状试样表面平整,且膏状试件呈一边高, 一边低的楔形体,尺寸为140mm×90m, 见 图1。成型后,小心缓慢地沿纵向拉出直四棒,立即将粘有膏状试样的纸面石膏板放置于初期干燥抗裂 性试验仪中。在标准试验条件下以(2.0±0.3)m/s 的风速纵向对试样吹风16h 后,观察试件的裂缝状况。
测定共进行三次,以三次测定中较差情况作为抗裂性结果。
单位为毫米
说明:
1——直圆棒;
2——膏状试样;
3——纸面石膏板。
图1 抗裂性试件图
6.5.8 抗腐化性
把培养皿、搅拌锅、搅拌棒、料勺等将与试样相接触的物品放在高压锅中煮沸灭菌30min。
称取试样100g 。使用煮沸后冷却至标准试验条件下的水把试样采用标准扩散度用水量调制成均匀 的膏状。把试样放入培养皿中,盖上培养皿盖,放置于温度为(28±2)℃、相对湿度为(90±3)%的调温 调湿箱中4d, 每24h 观察一次。记录试样抗腐化情况。
测定共进行三次,以三次测定中最差情况作为抗腐化性结果。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按检验类型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产品需经出厂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和施工性。
7.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5章规定的所有要求。在下列情形下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
b) 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c)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 产品的设计、工艺、生产设备、生产原料等方面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e)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f)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4 组批
以50 t 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不足50t 也按一批计。
7.5 抽样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两袋产品作为一组试样。
7.6 判定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则该批产品判定为批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允许再从该批 产品中抽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该两组试样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则判定为批 合格,否则判定为批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在包装袋的明显部位应标注以下内容:
a) 企业名称;
b) 企业地址;
c) 产品商标;
d) 生产日期;
e) 净重;
f) 贮存期。
8.1.2 在包装袋上的标志应符合GB/T191 及 GB/T 6388 的规定。
8.2 包装
8.2.1 产品应采用防潮包装袋包装。
8.2.2 包装袋应有足够的强度,以确保在运输、贮存和堆垛过程中不会损坏。
8.2.3 产品出厂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8.3 运输
产品在运输、搬运和堆放时应避免破损,并注意防潮。
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室内干燥通风处,避免日晒、雨淋、受潮和高温。产品贮存期一般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