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灰石膏应用技术规程
1.0.1 为规范抹灰石膏在抹灰工程中的应用,保障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适用可靠,经济合理, 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的室内非潮湿墙面以及顶棚抹灰石膏抹灰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抹灰石膏的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抹灰石膏 gypsum plaster
以半水石膏(CaSO₄ ·1/2H₂O) 和Ⅱ型无水石膏(Ⅱ型CaSO₄) 单独或两者混合后作为主要胶凝材料, 掺入集料和外加剂制成的抹灰材料,可采用手工抹灰和机喷抹灰两种施工工艺。
2.0.2 底层抹灰石膏 gypsum plaster for base coating
用于基底找平的石膏抹灰材料,通常含有集料。
2.0.3 轻质底层抹灰石膏 lightweight gypsum plaster for base coating
用于基底找平的石膏抹灰材料,通常含有轻集料。
2.0.4 保温层抹灰石膏 thermal insulation gypsum plaster
具有保温功能的石膏抹灰材料。
2.0.5 面层抹灰石膏 gypsum plaster for finish coating
用于底层抹灰石膏或其他基底上的薄层找平或饰面的石膏抹灰材料。
2.0.6 机喷 mechnical spraying
采用泵送方法将抹灰石膏沿管道输送至喷枪出口端,再利用压缩空气将抹灰石膏喷涂至作业面。 2.0.7 护角条 angle staff
以建筑用聚氯乙烯塑料(PVC)、建筑用铝合金基材等制成,通常与耐碱玻璃纤维网布组合,用于保 护墙角免受撞击的线条。
2.0.8 定位条 leveling strips
由建筑用聚氯乙烯塑料(PVC)、建筑用铝合金等制成,用于替代冲筋、控制墙面平整度的预制线条。
3 基 本 规 定
3.0.1 抹灰石膏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的规定。
3.0.2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 抹灰石膏有机物含量不超过1%(质 量),可不通过试验即认为燃烧性能满足A1 级的要求。
3.0.3 抹灰石膏不得用于室内有腐蚀介质的环境及室内潮湿环境。
3.0.4 抹灰石膏抹灰施工,应在墙体、管线及其他隐蔽部位验收完毕后进行。
3.0.5 抹灰石膏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要求;冬季室内抹灰施工,室内环境温度不宜低于2℃; 在高温、多风、空气干燥的季节进行室内抹灰时,宜对门窗进行临时封闭。
3.0.6 抹灰石膏搅拌好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已初凝的料浆不得再次加水搅拌后使用。
4 材 料
4.0.1 抹灰石膏按用途可分为底层抹灰石膏(B) 、轻质底层抹灰石膏(L) 、保温层抹灰石膏(T)和面层
抹灰石膏(F)。
4.0.2 抹灰石膏用原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抹灰石膏用建筑石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石膏》GB/T 9776 的规定,且其中半水石膏相 含量不宜小于75%,Ⅲ型无水石膏相含量不宜大于8%,二水石膏相含量不宜大于4%;生产建筑石膏 用的石膏为磷石膏和烟气脱硫石膏时,磷石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磷石膏》GB/T 23456 中一级、二 级磷石膏指标要求,烟气脱硫石膏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烟气脱硫石膏》GB/T 37785的要求;
2 抹灰石膏用砂含水率不应大于0.5%,含泥量不应大于5%,粒径不宜大于2.36 mm。
4.0.3 抹灰石膏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抹灰石膏》GB/T28627 的规定;且底层抹灰石膏的石膏
含量宜大于等于30%,轻质底层抹灰石膏、保温层抹灰石膏、面层抹灰石膏的石膏含量宜大于等于60%,抹灰石膏的石膏含量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机械喷涂抹灰石膏》JC/T 2474的规定。 4.0.4 底层抹灰石膏采用机喷施工时,其体积密度不应大于1400 kg/m³。
4.0.5 抹灰石膏采用机喷施工时,其抗流挂性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机械喷涂抹灰石膏》JC/T 2474的要求。
4.0.6 玻璃纤维网布应采用耐碱玻璃纤维网布,单位面积质量不应小于130g/m², 其耐碱拉伸断裂强力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 中玻纤网的规定。
4.0.7 界面剂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墙体用界面处理剂》JG/T468 或《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 907 的规定。
4.0.8 抹灰石膏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5 设 计
5.0.1 抹灰层及基层之间、底层抹灰层与面层抹灰层之间、抹灰层与饰面层之间应粘贴牢固,并应遵 守材料相容原则。
5.0.2 墙面抹灰层基本构造由抹灰层、饰面层构成(图5.0.2),基层墙体为混凝土时应采用界面剂处 理,抹灰层可采用底层抹灰石膏或轻质底层抹灰石膏。

图5.0.2 墙面抹灰层基本构造
1—基层墙体;2—抹灰层;3—饰面层
5.0.3 采用保温层抹灰石膏时,墙面抹灰层构造由保温层、防护层、饰面层构成(图5.0.3),墙面应 采用界面剂处理,保温层采用保温层抹灰石膏,防护层可采用底层抹灰石膏或轻质底层抹灰石膏,且防 护层厚度应大于5mm。

图5.0.3 采用保温层抹灰石膏的墙面抹灰层构造
1—基层墙体;2—保温层;3—防护层;4—饰面层
5.0.4 抹灰厚度小于5mm 的墙面可直接使用面层抹灰石膏。
5.0.5 墙面抹灰石膏抹灰层的总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宜超过25mm。
5.0.6 现浇混凝土顶棚抹灰平均厚度不宜大于5mm, 宜采用面层抹灰石膏;预制混凝土板顶棚抹灰平 均厚度不宜大于10mm, 宜采用轻质底层抹灰石膏。
5.0.7 当采用轻质底层抹灰石膏时,室内墙面、柱面和门窗洞口的阳角宜采用护角条(图5.0.7)或用 抗压强度不小于4.0MPa的抹灰石膏做护角,护角高度自地面以上不宜小于2m, 每侧宽度应大于等于50 mm。

单位:mm
图5.0.7 阳角护角做法
1—基层墙体;2—界面剂+轻质底层抹灰石膏;3—护角
5.0.8 不同墙体材料的界面接缝(图5.0.8-1)和门窗过梁处(图5.0.8-2),应铺贴总宽不小于250mm
耐碱玻璃纤维网布,耐碱玻璃纤维网布与各基层墙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单位:mm

图5.0.8-1 不同墙体材料界面接缝处网布做法

60005—2020
单位: mm
图5.0.8-2 门窗过梁处网布做法
6 施 工
6.1 施 工 准 备
6.1.1 施工前应做好门窗防护;对已完成装饰层的楼地面,应采取防护措施。
6.1.2 抹灰石膏的储存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袋装抹灰石膏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防潮、不受雨淋的场所,并应按品种、批号分别堆放在架 空板上,不得混堆混用,且应先存先用。袋装抹灰石膏在正常储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储存期 为6个月。不得使用受潮结块的袋装抹灰石膏;
2 不同品种的散装抹灰石膏应分别储存在专用封闭式筒仓内,不得混存混用,并应对筒仓进行标 识。更换抹灰石膏品种时,筒仓应清空。散装抹灰石膏在正常储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储存期 为3个月。不得使用受潮结块的散装抹灰石膏;
3 散装抹灰石膏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应满足均匀性要求;如对散装抹灰石膏均匀性有疑问或争议 时,应按照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3—2010附录B 进行抹灰石膏的均匀性测试, 测试抹灰石膏抗压强度时,抹灰石膏的标准扩散度用水量、抗压试件的成型、养护及强度测试均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抹灰石膏》GB/T 28627 的规定;
4 散装抹灰石膏可在筒仓下安装的搅拌机直接搅拌,或采用气力输送至各楼层的机喷设备。 6.1.3 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抹灰前应对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溃等清理干净;
2 基层上的凹凸部分、线槽孔洞和非预留孔洞等基底缺陷,应处理平整牢固;线槽孔洞、非预留 孔洞等宜采用抹灰石膏填平,若采用水泥基材料,其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
3 预埋件应作保护处置;
4 混凝土墙应进行界面处理;
5 加气混凝土砌块、轻质条板等墙面宜在抹灰前2h~3h 洒水湿润,施工时,墙面不得有明水; 墙面宜采用界面剂处理;
6 不同墙体材料的界面接缝和门窗过梁处应铺设耐碱玻璃纤维网布。
6.1.4 施工前,应先吊垂直、套方、找规矩、做灰饼、冲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的抹灰质量及基层表面平整垂直情况,用一面墙做基准,可采用激光定位 仪进行吊垂直、套方、找规矩,并经检查后确定抹灰厚度;
2 抹灰饼时,应根据室内抹灰的要求,确定灰饼的正确位置,并应先抹上部灰饼,再抹下部灰饼, 然后用激光定位仪进行垂直度与平整度的检查。灰饼应用抹灰石膏,抹成边长20mm~50mm 的方形;
3 当灰饼硬化后,应用抹灰石膏进行冲筋,两筋间距不宜大于1.5m, 筋宽不宜小于20mm, 并用 3m 靠尺进行垂直与平整度的检查;也可安装定位条代替冲筋,两根定位条的间距不宜大于1.5m, 定位 条可用抹灰石膏粘贴,每根定位条相邻两粘贴点间距不宜大于900mm。
6.1.5 阳角部位宜安装护角条,护角条可用抹灰石膏粘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护角条相邻粘结点间距不应大于600mm;
2 护角条位置应满足抹灰层平整度设计要求。
6.2 手 工 抹 灰
6.2.1 手工抹灰施工工序应符合图6.2.1的规定。

图6.2.1 手工抹灰施工工序
6.2.2 抹灰石膏拌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抹灰石膏搅拌前,应将搅拌容器或搅拌机中的残留料浆硬化物清理干净;
2 采用手持式电动搅拌器搅拌时,应先在搅拌容器中加入规定量的水,再加入抹灰石膏搅拌,连 续搅拌时间不应低于2min, 并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静停后再次拌合均匀。
6.2.3 手工抹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抹灰厚度超过8mm 时,手工抹灰宜分两遍涂抹,第一遍先用抹灰石膏抹一层薄灰,并应压实、 覆盖整个基层,待初凝后干燥前涂抹第二遍;
2 用楔形刮尺沿冲筋由下往上找平,应用刮下的料对凹陷处进行补料;阴角处宜用阴角专用工具 将阴角刮直、找方;
3 阴角两侧墙体不应同时施工,应待阴角一侧墙体抹灰石膏硬化后再施工另一侧墙体相邻冲筋间 距内的抹灰石膏。
6.3 机 喷 抹 灰
6.3.1 机喷抹灰施工工序应符合图6.3. 1的规定。

6.3.2 设备调试、料浆调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涂作业前应对所使用的机械喷涂设备进行空机试运转检查,连续试运转时间不得少于2min, 如有异常,不得使用;
2 连接送料管、气管与设备、喷枪,应检查接头密封性,并应根据泵送排量和施工要求选择合适口径的喷嘴;
3 抹灰石膏泵送前,应用泵送浆液润滑输送管道及设备,浆液可为清水或抹灰石膏浆料;
4 抹灰石膏料浆稠度宜通过调节进水量进行调整;料浆应均匀、无结块、不分层、不流挂。
6.3.3 机喷抹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涂时喷嘴应与基层墙体垂直,且距基层墙体距离宜为100mm~200mm, 作业面不宜有材料飞溅; 2 喷涂顺序宜水平往复、从上到下均匀喷涂;
3 抹灰厚度为5mm~25mm 时可一次喷涂,当厚度超过25mm 宜分两次喷涂;
4 喷涂一定面积后,应用刮尺对喷涂面初步找平。有漏浆部位应及时喷涂补平,再用刮尺对喷涂 面找平。
6.3.4 设备以及输送管道中料浆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0min。喷涂结束后,应及时将设备、输送管和喷 枪清洗干净。
6.4 局部修整与门窗洞口、阳角收口
6.4.1 抹灰石膏终凝时产生微裂纹,可在24h内用面层抹灰石膏或同类材料薄批一层,厚度不宜超过 1mm; 若表面已干燥,应洒水湿润后再用面层抹灰石膏或同类材料薄批一层。
6.4.2 抹灰石膏施工的门窗洞口、阳角收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墙面、柱面的阳角和门洞口的阳角抹灰线角应清晰,并应防止碰坏;
2 抹灰石膏阳角需要修复时,宜待其两侧已经上墙的抹灰石膏硬化后进行。
6.5 表面处理与养护
6.5.1 抹灰层找平后应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表面处理:
1 批刮面层抹灰石膏,应在抹灰层终凝后干燥前进行;若抹灰层表面已干燥,应洒水湿润后再涂 抹面层抹灰石膏;
2 待抹灰层初凝后终凝前,表面微干不粘手时,应将表面用清水打湿并打磨提浆、收光处理; 3 抹灰层终凝后干燥前,可电动或手工打磨;打磨完成后,应及时清除表面浮尘。
6.5.2 抹灰石膏施工完成后,应保持室内适当通风;抹灰层不应受水的侵蚀。
7 质 量 验 收
7.1 一 般 规 定
7.1.1 抹灰石膏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 的规定。
7.1.2 抹灰石膏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7.1.3 抹灰石膏进场时,应进行外观检验,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袋装抹灰石膏应包装完整,无受潮现象;
2 散装抹灰石膏应外观均匀,无结块、受潮现象。
7.1.4 抹灰石膏外观检验合格后,抹灰石膏进场复验应符合表7.1.4的规定,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抹灰石膏》GB/T 28627的规定。
表7.1.4 抹灰石膏进场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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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检验项目 |
检验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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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层抹灰石膏 |
凝结时间、抗折强度、抗压强度、拉伸 粘结强度 |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 连续进场的抹灰石膏,每500t为一批 不足500t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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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质底层抹灰石膏 |
凝结时间、体积密度、抗折强度、抗压 强度、拉伸粘结强度 |
|
|
面层抹灰石膏 |
凝结时间、抗折强度、抗压强度、拉伸 粘结强度 |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 面层抹灰石膏,每100t为一批,不足 100 t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
|
保温层抹灰石膏 |
凝结时间、体积密度、抗压强度 |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 保温层抹灰石膏,每100t为一批,不 足100t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
7.1.5 抹灰施工工程质量验收时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混凝土墙表面的界面处理;
2 不同墙体材料界面接缝和门窗过梁处的加强措施。
7.1.6 抹灰工程的检验批及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同品种、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²为一间;
2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7.1.7 室内墙面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
7.2 主 控 项 目
7.2.1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使墙体表面润湿:混凝土墙面应 涂刷专用的界面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2.2 抹灰石膏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4.0.3~4.0.5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2.3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耐碱玻璃纤 维网布总宽不应小于250mm, 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2.4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和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
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不少于3处。
7.3 一 般 项 目
7.3.1 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3.2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3.3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3.4 抹灰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4的规定。
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不少于3处。
表7.3.4 抹灰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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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允许偏差 (mm) |
检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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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抹灰 |
高级抹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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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面垂直度 |
4 |
3 |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
|
表面平整度 |
4 |
3 |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
|
阴阳角方正 |
4 |
3 |
用200mm直角检测尺检查 |
注:1.普通抹灰,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
3 《建筑石膏》GB/T 9776
4 《磷石膏》GB/T 23456
5 《抹灰石膏》GB/T 28627
6 《烟气脱硫石膏》GB/T 37785
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
8 《墙体用界面处理剂》JG/T 468
9 《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 907
10 《机械喷涂抹灰石膏》JC/T 2474
11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12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工程》JGJ144
13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3—2010
1 总 则
1.0.1 抹灰石膏因和易性佳、与各种基层结合力强、具有呼吸功能等优点,以及良好的防火性能和热 工性能,在内墙抹灰砂浆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且可大量利用磷石膏及脱硫石膏等工业副产石膏,有 利于固废利用产业的发展。
国内的石膏研究应用相比国外较晚,但经过近些年的研究,在石膏煅烧、抹灰石膏砂浆开发、示范 生产、应用等方面也已形成了一套系统性的技术体系;从2010年以来,国内抹灰石膏市场发展迅速,为了规范抹灰石膏在工程中的应用,使设计、施工及监理各方掌握抹灰石膏的特性,正确使用抹灰石膏, 保证抹灰石膏的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2 术 语
2.0.8 根据技术调研,机喷施工前控制墙面平整度时常用定位条替代冲筋,对定位条进行定义。
3 基 本 规 定
3.0.1 磷石膏、脱硫石膏等工业副产石膏越来越多地用于抹灰石膏,由于抹灰石膏主要用于室内墙面与顶棚,为了保证居住环境的安全,必须严控放射性核素含量,因此需对其放射性进行控制。
3.0.3 石膏为气硬性胶凝材料,抹灰石膏耐水性差,其不可用于室外及室内潮湿环境,也不应用于室 内有腐蚀介质的环境。潮湿环境除考虑厨房、卫生间等部位外,还应考虑长期处于饱水或潮湿环境的地 下室等。
3.0.5 抹灰石膏在高温、干燥季节水分蒸发快,凝结时间会比常温环境下短,而且对其强度有影响,因此宜采取封闭门窗的措施来降低水分蒸发速度。
3.0.6 抹灰石膏加水搅拌后,如不及时用完,会逐渐失去塑性、凝结硬化,因此应在规定时间内尽快 使用。抹灰石膏初凝后,其大部分已经是二水石膏,若再次加水搅拌,只是破坏已形成的交错排列的二 水石膏晶体,上墙后并不会二次水化,会导致强度降低和粉化现象。
4 材 料
4.0.2 根据抹灰石膏工程应用调研,建筑石膏中Ⅲ型无水石膏相含量>8%时,易引起抹灰层开裂;
建筑石膏中二水石膏相含量>4%时,促凝作用明显,其缓凝剂用量成倍增加,抹灰石膏成本增加;对 抹灰石膏中的建筑石膏质量提出要求,为生产企业降低生产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提供基础。另外,根据 调研,抹灰石膏工程中出现的墙面泛黄、结晶等现象多与石膏原料中杂质离子有关,经试验研究,并与 工程应用情况对比分析发现,在严格按标准控制磷石膏、脱硫石膏等工业副产石膏原料中杂质离子含量 的前提下,工程中出现泛黄现象概率比较低,因此应严格控制石膏原料质量,尤其是磷石膏、烟气脱硫 石膏等工业副产石膏。
抹灰石膏为粉体材料, 一般干砂含水率不超过0.5%;含泥量对抹灰石膏用水量、强度影响较大, 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 14684 中Ⅲ类砂的要求,对含泥量进行规定;过粗的砂对施工性有影响,对砂的最大粒径进行控制(不宜大于2.36mm)。
4.0.3 抹灰石膏的胶凝材料应以石膏为主,而市场有些抹灰石膏产品由水泥或石灰来提高强度,其性 能的稳定性存在问题,极有可能带来工程隐患,同时也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对抹灰石膏产品中的石膏含量进行规定。
4.0.5 抗流挂性是保证机喷抹灰石膏一次性喷涂施工1cm至 3cm厚度不垂挂。
4.0.6 普通玻璃纤维网布易被腐蚀,而耐碱玻璃纤维网布耐碱性能好、抗拉强度高,可降低不同墙体材料界面接缝、门窗过梁处等处抹灰石膏开裂的风险,保证工程质量。
4.0.7 因一些混凝土墙面表面光滑、致密,界面剂可保证抹灰石膏与墙体基层粘结牢固,同时也可降低施工时抹灰石膏表面产生的气泡。
5 设计
5.0.1 为避免各层材料之间粘结失效,相邻材料的相容性是十分重要的。
5.0.3 保温层抹灰石膏的强度较低,需用界面剂,以保证与基层的粘结力;并使用底层抹灰石膏或轻质底层抹灰石膏作为防护层。
5.0.5 根据行业标准《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2010 中3.0.14“内墙抹灰层的平均厚度宜符 合:普通抹灰的平均厚度不宜大于20mm, 高级抹灰的平均厚度不宜大于25mm”对抹灰石膏抹灰层的厚 度进行要求,建议不宜超过25mm。
5.0.6 不同基材顶棚抹灰厚度参考行业标准《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 220—2010。
5.0.7 抹灰石膏强度较低,在室内墙面、柱面和门窗洞口的阳角等易碰撞部位做加强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0.8 主体结构不同的基层墙体材料交接部位,可采取设置加强网等措施分散不同材料的收缩应力,防止开裂,但不能采用钢丝网,钢丝网在石膏介质中易生锈。
6 施 工
6.1 施 工 准 备
6.1.2 抹灰石膏受潮易结块,影响其性能,因此其储存是关键。
1 袋装抹灰石膏中石膏组分遇水发生化学反应,使材料结块,从而影响抹灰石膏性能,降低其强 度,缩短其储存期。因此,袋装抹灰石膏储存时不得受潮和遭受雨淋。由于抹灰石膏的储存期较短,先 进场的材料先用,以免超过储存期。当袋装抹灰石膏储存期超过6个月时,应对材料取样进行复验,检 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施工现场应配备散装抹灰石膏移动简仓。在简仓外壁明显位置做好抹灰石膏标记,内容为抹灰 石膏生产厂家、品种、批号、生产日期等。不同品种的抹灰石膏,其性能也不同,混用将会影响工程质 量。因此,抹灰石膏不得混存混用。更换抹灰石膏品种时,简仓应清理干净。当散装抹灰石膏储存期超 过3个月时,应对材料取样进行复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3 抹灰石膏施工前对基层进行处理,是保证工程质量、防止抹灰层空鼓开裂极为关键的工序。
基层的尘土、污垢、油渍等若未清理干净,易出现抹灰层与基层粘结不牢,易造成空鼓、抹灰 层脱落等问题。
混凝土墙体表面比较光滑,不容易吸附抹灰石膏,易发生空鼓;采用机喷施工时,抹灰层表面 易出现气泡。采用界面处理,既增加抹灰石膏与混凝土基层的粘结力,又可封闭混凝土表面的小气孔, 提高工程质量。
6.1.4 吊垂直、套方、找规矩、做灰饼是大面积抹灰前的基本步骤。先确定基准墙面,并据此进行吊 垂直、套方、找规矩,根据墙面的平整度确定抹灰厚度。为保证抹灰后墙面的垂直与平整度,抹灰前应 先抹灰饼,抹灰饼时需根据抹灰要求,确定灰饼的正确位置。灰饼硬化后,对墙面进行冲筋,将墙面划 分成小的找平区域,既能减少找平面积过大施工困难的缺陷,也易于控制抹灰石膏的厚度和保证抹灰层 的表面平整度。
6.2 手工抹灰
6.2.2 搅拌容器或搅拌机中的抹灰石膏残留料浆硬化物主要组分为CaSO₄·2H₂O, 对抹灰石膏料浆具 有促凝作用,因此在抹灰石膏搅拌前,应将残留料浆硬化物清理干净。抹灰石膏中掺有纤维素醚、缓凝 剂等外加剂,为使各组分在抹灰石膏中均匀分布,应通过一定时间的机械搅拌,才能保证抹灰石膏的均 匀性。同时,有些外加剂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溶解,因此抹灰石膏搅拌后通常需要一个静停过程,使外 加剂完全溶解,然后再拌合均匀,这样才能保证抹灰石膏的工程质量。
6.3 机 喷 抹 灰
6.3.3 为保证喷涂压力和喷涂作业效果,喷枪必须与作业面间保持一定的距离和角度。根据工程实践 经验,喷嘴应与基层垂直,且距基面10 cm~20 cm为宜。
6.3.4 抹灰石膏凝结时间较短,易凝固,所以规定设备中料浆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0min。喷涂结束后, 为防止抹灰石膏硬化结块破坏设备,应及时将设备、输送管和喷枪清洗干净。
6.4 局部修整与门窗洞口、阳角收口
6.4.1 抹灰石膏与水泥砂浆不同,其在终凝时产生的微裂纹不会随着龄期的增加而发展, 一般墙面也 并不空鼓;因此当抹灰石膏在终凝时产生微裂纹,可在抹灰石膏终凝后干燥前批刮薄薄的一层抹灰石膏即可将微裂纹修补;若抹灰石膏表面已干燥,如不洒水湿润,批刮的薄层抹灰石膏材料中的水分极易被 底层吸收,影响其水化。
6.5 表面处理与养护
6.5.1 面层抹灰石膏薄,其水分极易被底层吸收,从而影响其凝结硬化,因此宜在抹灰层终凝后干燥 前涂抹面层抹灰石膏;若抹灰层表面已干燥,应洒水湿润后再涂抹面层抹灰石膏,这样才能有利于面层 抹灰石膏的水化以及保证其与抹灰层之间的粘结。工程中抹灰层终凝后,未完全干透前,机械打磨效率 也比较高,因此也可采用机械打磨;抹灰层打磨后表面的浮尘容易降低其与饰面层的粘结力,因此在抹 灰层打磨完后,应及时清除表面浮尘。
6.5.2 石膏是气硬性胶凝材料,养护需要适当通风干燥,并且抹灰石膏养护过程要保证抹灰层不受水 的侵蚀,以免影响其强度等性能。
7 质 量 验 收
7.1 一 般 规 定
7.1.3 袋装抹灰石膏如果包装袋破损,容易使其受潮、结块,影响抹灰石膏品质,因此要求包装袋要 完整,不能破损。散装抹灰石膏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物料分离,因此,抹灰石膏进场时,首先 应进行外观检验,初步判断抹灰石膏的均匀性与质量变化。
7.1.4 对进场抹灰石膏进行复验,可避免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有助于解决提供样品与供货质量不一 致的问题。各类抹灰石膏进场复验项目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抹灰石膏》GB/T 28627 出厂检验项目;底层 抹灰石膏和轻质底层抹灰石膏用量大,其检验批量参考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3- 2010附录A干混砂浆检验批量;面层抹灰石膏和保温层抹灰石膏检验批量参考《抹灰石膏》GB/T 28627批量。
7.1.5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 中抹灰工程质量验收的对隐蔽 工程项目进行规定,并在隐蔽工程验收中增加了对混凝土墙表面的界面处理的验收。
7.2 主 控 项 目
7.2.1~7.2.4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 中一般抹灰工程主控项 目进行规定。增加各验收项目的检验数量。
7.3 一 般 项 目
7.3.1~7.3.4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 中一般抹灰工程一般项 目进行规定。增加各验收项目的检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