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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_T885-2001建筑用防霉密封胶

作者: 区力宾下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防霉密封胶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用单组份硅酮类防霉密封胶,其他类型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涉及与使用有关的安全和健康问题。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741-1979(1989)

GB/T 13477-1992

GB 16776-1997

JC/T 881-2001

漆膜耐霉菌测定法(第29组)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混凝土建筑接缝用密封胶

3 分类

3.1 产品类别及代号

产品按密封胶基础聚合物分类,如硅酮密封胶,代号 SR。

3.2 等级

3.2.1 产品按位移能力、模量分三个等级:

位移能力±20%低模量级,代号20LM; 位移能力±20%高模量级,代号20HM;

位移能力±12.5%弹性级,代号12.5E

3.2.2 耐霉等级:0级;1级。

3.3 产品标记

产品按下列顺序标记:类别、等级、标准号。标记示例: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

密封胶不应有未分散颗粒、结块、结皮和液体物析出。

4.2 防霉性能

防霉等级为0级、1级。

4.3 物理性能

密封胶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

5 试验方法

1 物理性能

序号

项 目

技术指标

20LM

20HM

12.5E

1

密度,g/cm³

规定值±0.1

2

表干时间,h ≤

3

3

挤出性,s ≤

10

4

下垂度,mm ≤

3

5

弹性恢复率,% ≥

60

6

拉伸模量

MPa

23℃

-20℃

≤0.4

≤0.6

>0.4

>0.6

——

7

热压·冷拉后粘结性

士20%,不破坏

±20%,不破坏

±12.5%,不破坏

8

定伸粘结性

不破坏

9

浸水后定伸粘结性、

不破坏

5.1 标准试验条件

标准试验条件:温度(23士2)℃,相对湿度45%-55%。

5.2 试件制备

5.2.1 试验样品应在5.1条件下至少停放24 h。

5.2.2 试验基材采用浮法玻璃、水泥砂浆板和铝板。若采用其他基材,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基材是否使

用底涂处理,应遵照密封胶供方的要求。

5.2.3 按 GB/T 13477-1992第9.2条规定制备粘接试件。在基材和垫块之间的空间内挤注填充密封胶时

应注意以下三点:

a) 避免气泡的形成;

b) 应紧压密封胶,使其与基材内表面紧密贴合;

c) 密封胶表面应修饰平整,与基材及垫块上表面齐平。

5.2.4 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固化28d, 出厂检验允许制造方采用加速条件固化。

5.3 外观

挤出样品目测检查。

5.4 耐霉菌性

按GB/T 1741-1989 试验,28d 时评定。

5.5 密度

按GB/T 13477-1992 第3章规定试验。

5.6 表于时间

按GB/T 13477-1992第5章规定试验。

5.7 挤出性

按GB 16776-1997第6.4条规定试验。

5.8 下垂度

按GB/T 13477-1992第7章规定试验,采用B型试验器(槽宽20mm), 试验器垂直放置,试验温度(50士2)℃,时间为3h。

5.9 弹性恢复率

试件按GB/T 13477-1992第9.3.2条处理,按该标准第11章规定试验,伸长率为原始宽度的60%。

5.10 拉伸模量

试件按 GB/T 13477-1992第9.3.1条处理,按该标准第9章规定试验。测定并计算试件拉伸60%时的 应力 (MPa), 取 3 个试件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修约至一位小数。拉伸模量用对应伸长率时的应力表示,报

告拉伸模量应同时报告对应伸长率,如:拉伸60%模量0.6Mpa报告为0.6Mpa/60%。

5.11 热压·冷拉后粘结性

5.11.1 制备两组试件, 一组试验, 一组备用。试件按GB /T 13477-1992 第9.3.2处理,按 JC/T 881-2001 附录B 试验。试验一个周期后,检查并记录试件粘结/内聚破坏情况,无破坏的试件继续进行第二周期试验;

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试件破坏,应中止试验;第二周期试验后,若仅有一个试件破坏,应另取备用的一组

试件重复试验。

5.11.2 试件破坏的评定和报告

试件表面出现深度超过2mm 的粘结或内聚破坏,评定为破坏。报告原则:

A 区:试件长向两端2mm 区域,允许破坏,且不报告;

B区:试件宽向两侧2mm 区域,允许深度不大于2mm 的破坏,并报告为无破坏;

C区:破坏超过A、B区域,从表面延伸到密封胶内部的破坏,报告为破坏。

5.12 定伸粘接性

5.12.1 制备两组试件, 一组试验, 一组备用。按 GB/T 13477-1992 第9.3.1条处理试件,按该标准第10 章试验,试验温度(23±2)℃。

5.12.2 试验结果按5.11.2评定和报告。

5.13 浸水后定伸粘接性

制备两组试件, 一组试验, 一组备用。试件按GB /T 13477-1992第9.3.1条处理后,在(23±2)℃水 中浸泡96h, 再在标准条件下晾置24h, 按该标准第10章试验,试验温度(23±2)℃。试验结果按5.11.2

评定和报告。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

a. 外观;

b. 密度;

c.表干时间;

d. 挤出性;

e. 下垂度;

f. 拉伸模量。

6.1.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第4章所有项目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c. 产品原料、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2 抽样与组批规则

6.2.1 组批

同一工艺、同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以2t 为一批,不足2t 也作为一批。

6.2.2 抽样

在每批产品随机抽取5箱,每箱随机抽取1支。

6.3 判定规则

6.3.1 单项判定

密度、表干时间、挤出性、下垂度、热压·冷拉后粘结性、定伸粘接性、浸水后定伸粘接性、耐霉菌性试验,每个试件均符合规定,则判定该项合格;

弹性恢复率试验,每组试件的平均值符合规定,则判定该项合格;

拉伸模量试验:20HM 级在23℃和-20℃试验,各组试件的平均值均符合规定时,则判定该项合格;20LM级在23℃或-20℃试验,有一组试件的平均值符合规定时,即可判定该项合格。

6.3.2综合判定

按6.1条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检验结果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不符合规定,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仅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抽样进行单项复验,如该项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 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有牢固的不褪色标志,内容包括:

a. 产品名称;

b.产品标记;

c. 生产日期及批号;

d. 保质期;

e. 净容量;

f. 制造方名称及地址;

g. 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7.2 包装

7.2.1 密封胶采用适于挤注施工的密封包装,如金属管、塑料管、复合纸管或塑料复合膜软包装等。

7.2.2 硬管包装净容量推荐为300ml; 软包装净容量推荐为300ml 、600ml。定量包装容量负偏差值应不大 于 5ml, 总体容量不允许负偏差。

7.2.3 外包装用纸箱,纸箱上标明产品名称、数量、批号及制造方名称,注明防雨、防潮、防日晒、不许 挤压和倒置。

7.3 运输

7.3.1 本标准规定的产品为非危险品,可按一般非危险流体货物运输。

7.3.2 产品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晒、撞击挤压和倒置包装。

7.4 贮存

产品应在干燥、通风、阴凉场所贮存,贮存温度不超过27℃,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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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改: 2024-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