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筑 用 防 霉 密 封 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防霉密封胶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用单组份硅酮类防霉密封胶,其他类型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涉及与使用有关的安全和健康问题。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741-1979(1989)
GB/T 13477-1992
GB 16776-1997
JC/T 881-2001
漆膜耐霉菌测定法(第29组)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混凝土建筑接缝用密封胶
3 分类
3.1 产品类别及代号
产品按密封胶基础聚合物分类,如硅酮密封胶,代号 SR。
3.2 等级
3.2.1 产品按位移能力、模量分三个等级:
位移能力±20%低模量级,代号20LM; 位移能力±20%高模量级,代号20HM;
位移能力±12.5%弹性级,代号12.5E
3.2.2 耐霉等级:0级;1级。
3.3 产品标记
产品按下列顺序标记:类别、等级、标准号。标记示例: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
密封胶不应有未分散颗粒、结块、结皮和液体物析出。
4.2 防霉性能
防霉等级为0级、1级。
4.3 物理性能
密封胶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
5 试验方法
表 1 物理性能
序号 |
项 目 |
技术指标 |
|||
20LM |
20HM |
12.5E |
|||
1 |
密度,g/cm³ |
规定值±0.1 |
|||
2 |
表干时间,h ≤ |
3 |
|||
3 |
挤出性,s ≤ |
10 |
|||
4 |
下垂度,mm ≤ |
3 |
|||
5 |
弹性恢复率,% ≥ |
60 |
|||
6 |
拉伸模量 MPa |
23℃ -20℃ |
≤0.4 和 ≤0.6 |
>0.4 或 >0.6 |
—— |
7 |
热压·冷拉后粘结性 |
士20%,不破坏 |
±20%,不破坏 |
±12.5%,不破坏 |
|
8 |
定伸粘结性 |
不破坏 |
|||
9 |
浸水后定伸粘结性、 |
不破坏 |
5.1 标准试验条件
标准试验条件:温度(23士2)℃,相对湿度45%-55%。
5.2 试件制备
5.2.1 试验样品应在5.1条件下至少停放24 h。
5.2.2 试验基材采用浮法玻璃、水泥砂浆板和铝板。若采用其他基材,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基材是否使
用底涂处理,应遵照密封胶供方的要求。
5.2.3 按 GB/T 13477-1992第9.2条规定制备粘接试件。在基材和垫块之间的空间内挤注填充密封胶时
应注意以下三点:
a) 避免气泡的形成;
b) 应紧压密封胶,使其与基材内表面紧密贴合;
c) 密封胶表面应修饰平整,与基材及垫块上表面齐平。
5.2.4 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固化28d, 出厂检验允许制造方采用加速条件固化。
5.3 外观
挤出样品目测检查。
5.4 耐霉菌性
按GB/T 1741-1989 试验,28d 时评定。
5.5 密度
按GB/T 13477-1992 第3章规定试验。
5.6 表于时间
按GB/T 13477-1992第5章规定试验。
5.7 挤出性
按GB 16776-1997第6.4条规定试验。
5.8 下垂度
按GB/T 13477-1992第7章规定试验,采用B型试验器(槽宽20mm), 试验器垂直放置,试验温度(50士2)℃,时间为3h。
5.9 弹性恢复率
试件按GB/T 13477-1992第9.3.2条处理,按该标准第11章规定试验,伸长率为原始宽度的60%。
5.10 拉伸模量
试件按 GB/T 13477-1992第9.3.1条处理,按该标准第9章规定试验。测定并计算试件拉伸60%时的 应力 (MPa), 取 3 个试件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修约至一位小数。拉伸模量用对应伸长率时的应力表示,报
告拉伸模量应同时报告对应伸长率,如:拉伸60%模量0.6Mpa报告为0.6Mpa/60%。
5.11 热压·冷拉后粘结性
5.11.1 制备两组试件, 一组试验, 一组备用。试件按GB /T 13477-1992 第9.3.2处理,按 JC/T 881-2001 附录B 试验。试验一个周期后,检查并记录试件粘结/内聚破坏情况,无破坏的试件继续进行第二周期试验;
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试件破坏,应中止试验;第二周期试验后,若仅有一个试件破坏,应另取备用的一组
试件重复试验。
5.11.2 试件破坏的评定和报告
试件表面出现深度超过2mm 的粘结或内聚破坏,评定为破坏。报告原则:
A 区:试件长向两端2mm 区域,允许破坏,且不报告;
B区:试件宽向两侧2mm 区域,允许深度不大于2mm 的破坏,并报告为无破坏;
C区:破坏超过A、B区域,从表面延伸到密封胶内部的破坏,报告为破坏。
5.12 定伸粘接性
5.12.1 制备两组试件, 一组试验, 一组备用。按 GB/T 13477-1992 第9.3.1条处理试件,按该标准第10 章试验,试验温度(23±2)℃。
5.12.2 试验结果按5.11.2评定和报告。
5.13 浸水后定伸粘接性
制备两组试件, 一组试验, 一组备用。试件按GB /T 13477-1992第9.3.1条处理后,在(23±2)℃水 中浸泡96h, 再在标准条件下晾置24h, 按该标准第10章试验,试验温度(23±2)℃。试验结果按5.11.2
评定和报告。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
a. 外观;
b. 密度;
c.表干时间;
d. 挤出性;
e. 下垂度;
f. 拉伸模量。
6.1.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第4章所有项目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c. 产品原料、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2 抽样与组批规则
6.2.1 组批
同一工艺、同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以2t 为一批,不足2t 也作为一批。
6.2.2 抽样
在每批产品随机抽取5箱,每箱随机抽取1支。
6.3 判定规则
6.3.1 单项判定
密度、表干时间、挤出性、下垂度、热压·冷拉后粘结性、定伸粘接性、浸水后定伸粘接性、耐霉菌性试验,每个试件均符合规定,则判定该项合格;
弹性恢复率试验,每组试件的平均值符合规定,则判定该项合格;
拉伸模量试验:20HM 级在23℃和-20℃试验,各组试件的平均值均符合规定时,则判定该项合格;20LM级在23℃或-20℃试验,有一组试件的平均值符合规定时,即可判定该项合格。
6.3.2综合判定
按6.1条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检验结果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不符合规定,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仅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抽样进行单项复验,如该项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 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有牢固的不褪色标志,内容包括:
a. 产品名称;
b.产品标记;
c. 生产日期及批号;
d. 保质期;
e. 净容量;
f. 制造方名称及地址;
g. 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7.2 包装
7.2.1 密封胶采用适于挤注施工的密封包装,如金属管、塑料管、复合纸管或塑料复合膜软包装等。
7.2.2 硬管包装净容量推荐为300ml; 软包装净容量推荐为300ml 、600ml。定量包装容量负偏差值应不大 于 5ml, 总体容量不允许负偏差。
7.2.3 外包装用纸箱,纸箱上标明产品名称、数量、批号及制造方名称,注明防雨、防潮、防日晒、不许 挤压和倒置。
7.3 运输
7.3.1 本标准规定的产品为非危险品,可按一般非危险流体货物运输。
7.3.2 产品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晒、撞击挤压和倒置包装。
7.4 贮存
产品应在干燥、通风、阴凉场所贮存,贮存温度不超过27℃,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不少于6个月。